2020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从中国进口氢氟烃 制冷剂 [氢氟碳化合物(hfc)混合物]的反规避确保最终裁决,裁定中国氢氟碳化合物组分r-404a,r- 407a,r-407c,r-410a,r-507a / r-507的hfc混合物为在印度加工,然后与在印度或其他国家/地区生产的HFC成分混合制成HFC制冷剂,然后出口到美国以避免反倾销税。
根据上述肯定的最终裁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c bp )将处理从中国进口的针对碳氢制冷剂征收的反倾销现金存款中所含的r-404a,r-407a,r-407c,r-410a,r-507a / r-507的氢氟酸。该措施适用于自2019年6月18日以来未清算的涉案进口产品。涉及产品的协调税则号为3824.78.0000和2903.39.2030。
在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烃类混合物及其成分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所涉产品的统一税则号为3822.78.0000和2903.39.3030。在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物及其成分作出反倾销终裁。应美国hfc联盟的要求,美国于2019年6月18日商务部启动了对从中国进口的hfc制冷剂的反规避调查。
反规避是指进口国的法律行为,旨在限制外国出口倾销者使用各种方法排除进口国的反倾销税,并对此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反规避措施。